A:
應符合以下條件:
●申請人須為學生本人
●須為國內設有戶籍之本國國民
●就讀於以下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台北市公私立學校,具正式學籍者
(1)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
(2)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
●經臺北市政府核定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而未取得學籍之學生。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
●家庭年所得總額應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120 萬元(含)以下
(2)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120萬元,且學生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一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未成年。
(B)已成年就讀下列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且具正式學籍者:
(a)公私立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
(b)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
(c)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
(d)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
備註:本貸款由學校彙整資料送教育部,由教育部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學生家庭年收入,符合申請貸款要件者,由學校通知本行,本行將進行信用及往來情形審查,若學生有信用不良紀錄情形,本行將保留核貸與否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