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介紹
Introduction
  • 借款人/連帶保證人

    借款人:

    須為學生本人。

    連帶保證人 :

    1. 未成年學生借款,由法定代理人一人或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保證人。
    2. 成年學生借款,由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保證人。
    3. 保證人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
    4. 其他例外情形,依就學貸款相關規範辦理。
  • 對保手續費

    親臨對保分行辦理:

    每次申貸之對保手續費新臺幣100元。

    線上簽約:

    免收對保手續費。

    線上續貸:

    免收對保手續費查詢線上續貸資格

  • 借款利率

    開始還款前:

    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1.1%機動計息。

    開始還款後:

    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0.15%機動計息。

    註 : 1.政府補貼利息請參考「利息補貼」說明。
    2.加碼後之利率由教育部公告之;加碼數由教育部適時檢討調整。
    3.為嘉惠就學貸款學生,本行自99年9月1日起主動吸收開始還款後由學生負擔之就學貸款利率年息0.06%。
  • 利息補貼

    在學期間及畢業(或役畢或教育實習期滿)後一年內利息由各該主管機關全額補貼

    • 家庭年所得為新臺幣120萬元(含)以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
    • 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148 萬元(含)以下,且借款學生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一人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條件者。
    • 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148 萬元,且借款學生有兄弟姐妹或子女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條件之人數為二人以上者。

    在學期間及畢業(或役畢或教育實習期滿)後一年內利息自行負擔

    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148 萬元,且借款學生有兄弟姐妹或子女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條件之人數為一人者。

  • 還款期間

    開始還款日:

    一般生: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滿一年之次日開始還款。

    在職生: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次日開始還款。

    查詢延後/提前還款資格

    還款期間:

    同一教育階段的就學貸款,以借款一學期得有一年償還期限。

    舉例 : 某學生於A大學向本行申貸8個學期的就學貸款,於畢業滿一年後 總共需要分8年償還。
  • 提前還款違約金

    於任意時間皆可提前還款且不收取違約金。

申請資格
Eligibility

申請人資格

應符合以下條件:

  • 申請人須為學生本人。
  • 須為國內設有戶籍之本國國民。
  • 就讀於以下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台北市公私立學校,具正式學籍者。
    • (1)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
    • (2)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
  • 經臺北市政府核定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而未取得學籍之學生。

家庭年所得總額

應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 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120萬元(含)以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
  • 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120萬元,且學生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一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1.未成年。

    2.已成年就讀下列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且具正式學籍者:

    • (1)公私立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
    • (2)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
    • (3)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
    • (4)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